首    页
亚洲签证
欧洲签证
美洲签证
大洋州签证
非洲签证
 
 

 
 
 
 
签证办理
   波兰签证  
 
波兰签证
签证类型 旅游签证

最多停留时间  
签证有效期  
所需材料
1.针对团员组每一位成员:团组成员的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需仍有90天的有效时间 2.需提供每一位成员填写字迹清晰(印刷体),贴有一张照片(35*45mm,免冠及免戴墨镜)并有本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格 3.团组成员需提供填写字迹清晰(印刷体)的签证申请表格附加页 4.团组成员名单(姓名、出生日、护照号、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5.团组组长的个人资料(姓,名,出生日,护照号,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6.在团组筹备旅游时提供服务或合作及团组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期间提供帮助的在波兰(及欧洲其它国家)合作伙伴的资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联系人姓名) 7.波兰文或英文说明团组在波兰旅游的具体日程安排(其中包含团组中国至欧洲至中国全程机票预订信息及团组在波兰境内主要城市旅游期间住宿饭店预定信息 8.在波兰的合作伙伴根据团组在波兰旅游日程为团组成员安排食宿以及交通的证明 9.需提供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医疗费和生病的团组成员从波兰返回中国的费用 10.需提供申请人在波兰旅游期间财务状况证明即近6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按在波兰期间每天不少于300兹罗提成600人民币计算) 11.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有签署权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写明姓名及职务的印章),介绍信需陈述:聘用证明以及申请人职务及工资,同意申请人休假出国旅游的证明以及接受申请人旅游归来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 12.个别情况与领事进行面谈 团组从波兰返回中国需出示团组所有成员的护照及证明团组成员均已离开波兰共和国国境的登机牌复印件
 
护照签发地规定及价格 价格
 
预计工作日
签证通过率 经过评估合格后近100%
备注信息
 
签证类型 商务签证

最多停留时间 6个月  
签证有效期 6个月  
所需材料
1.(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需仍有九十天的有效时间 2.需提供字迹工整并贴有一张照片(35x45mm,免冠并免戴深色眼镜)的签证申请表格 3.由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出具的正本邀请函,邀请函上需列明:邀请时间,被邀请人个人资料,由邀请方负担被邀请人居留费用(食宿费,交通费)及健康保险费(涵盖急诊医疗费或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以及由于健康原因(或者被驱逐国境)邀请人需离开波兰回国机票费的证明 4.在无邀请方担保的情况下,被邀请人需提供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被邀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5.参加贸易博览会的人员- 需提供租赁参展场地的费用证明 6. 如属于公务出差- 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派出函或外事办公室的照会 7.被邀请人需提供(出示)中国- 欧洲- 中国全程机票或航空公司中国- 欧洲- 中国全程机票预定信息 8.在个别情况需要与领事进行面谈
 
护照签发地规定及价格 价格
预计工作日 6个工作日 (不含快递及邮寄时间)
签证通过率 经过评估合格后近100%
备注信息


签证规则及条件

    签证官有权要求任何申请人面谈或补充其他材料,申请人需无条件配合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 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签证经常因为政治因素有所变动 , 以上资料供会员参考 , 请致电游天下客户服务部了解最新情况。

工作日请预留相应快递时间,游天下保留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时间推迟权力

请立即拨打游天下客户服务热线评估:(010) 62238893
评估后将所有材料快递/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206B;邮编:100088

 
 
>> 国际驾照
申请程序
办理费用
常见问题
驾照样本
办理时间
申请表格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国际网站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关于中心 | 版权声明
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206B 邮编:100088
www.idl51.com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06066331号